鸿鹄计划协议书
一、协议背景
1. 背景介绍
鸿鹄计划是由我国政府主导的一项科技创新计划,旨在推动我国科技产业的发展,提升国家科技实力。鸿鹄计划协议书是鸿鹄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明确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
2. 目标
鸿鹄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加强科技创新,提高我国科技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科技产业跨越式发展,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协议内容
1. 参与方
本协议的参与方包括:
(1)国务院:负责制定并实施鸿鹄计划,协调各相关部门,监督计划的实施。
(2)国家科技计划委员会:负责审核、审批鸿鹄计划项目,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和实施关于科技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规划,为鸿鹄计划提供资金支持。
(4)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审查和管理,为鸿鹄计划提供知识产权保护。
(5)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负责鸿鹄计划科研工作的开展,为参与方提供科技研发及人才培养等服务。
(6)北京大学:负责鸿鹄计划人才培养及科研工作的开展,为参与方提供科技研发及人才培养等服务。
2. 权利和义务
(1)参与方权利
(a)参与方有权参与鸿鹄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对鸿鹄计划的内容和实施情况享有知情权。
(b)参与方有权向鸿鹄计划办公室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c)参与方有权对鸿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反映和举报,鸿鹄计划办公室应当及时处理。
(d)参与方有权在鸿鹄计划协议有效期内,要求鸿鹄计划办公室对其提交的科技项目进行资助。
(2)参与方义务
(a)参与方应当遵守鸿鹄计划协议书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
(b)参与方应当积极配合鸿鹄计划办公室的工作,为鸿鹄计划的实施提供相关支持。
(c)参与方应当严格按照鸿鹄计划协议书的规定使用鸿鹄计划资助,确保资助用于科技项目的研发和实施。
三、鸿鹄计划协议书的签署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参与方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鸿鹄计划办公室提交上一年度科技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四、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参与方各执一份。
鸿鹄计划协议书
甲方:国务院
乙方:国家科技计划委员会
丙:国家发展改革委
丁:国家知识产权局
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己:北京大学
庚:鸿鹄计划办公室
辛: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