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上)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聘计划适用于山东省内合法稳定就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国公民。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幼儿园教师从业资格证书;
2. 年龄在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3.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承受工作压力,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教学能力。
四、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招聘100名,具体招聘计划如下:
1. 幼儿园教师50名;
2. 幼儿园保育员50名。
五、招聘流程
1. 发布招聘信息:本次招聘信息在山东省学前教育网和山东省幼儿师范学校网站发布。
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根据招聘计划和条件,自行报名,并对个人身份证明、教师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
4. 面试:通过笔试的应聘者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教学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5. 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结果,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进行体检。
6. 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7. 公示:对考察合格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8. 聘用:公示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和程序,将拟录用人员分配到相应的幼儿园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1. 应聘者需自行备份个人信息和报名材料以备核实。
2. 应聘者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应聘者自身原因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招聘失败的,责任自负。
3. 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山东省学前教育网和山东省幼儿师范学校网站公布的招聘负责人或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