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民警评选方案模板

模板小编 计划书模板 2023-10-09 15:18:29 -
政工民警评选方案模板
政工民警评选方案

一、评选目的 为了加强政工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理论大纲》,制定本评选方案。

二、评选范围 本评选方案适用于本公安机关政工民警队伍中,具有正式编制、在编在岗且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的民警。

三、评选标准

1.政治坚定: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履行职责,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社会稳定。
2. 作风正派:工作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敢于担当、敢于创新,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公道正派。
3. 业务精湛:业务精湛,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细致认真,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4. 团队协作: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协同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四、评选程序

1.评选前期准备:

(1)宣传评选活动,让民警充分了解评选目的、标准和程序,提高参选意识。

(2)组织政工民警对评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了解评选对象的德才表现。

(3)整理政工民警个人工作总结和民主测评情况,为评选提供依据。
2. 评选投票:

(1)评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

(2)每个民警具有1票的表决权,按照票数排名,评选出前10名民警。
3. 评选结果公示:

(1)评选结果在公安机关政工民警队伍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民警的监督。

(2)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选办公室提出申诉,由评选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五、评选结果运用

1.对评选出的优秀民警,给予表彰、奖励和晋升警衔、职级的机会。
2. 对评选出的良好民警,进行表彰、奖励和颁发荣誉证书,鼓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业务能力。
3. 对评选出的不合格民警,进行约谈、整改和警告,对整改不力的民警,予以组织调整和处分。 六、其他说明

1.本评选方案由公安机关政工民警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
2. 评选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评选结果。
3. 评选结果自公示之日起生效,一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