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核定书
一、计划生育政策
为了实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厂(公司)的计划生育工作,作如下核定:
二、计划生育对象
1. 厂(公司)职工总人数为100人,其中男职工50人,女职工50人。
2. 职工中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共计20对,其中1对符合晚育假条件。
三、计划生育措施
1. 严格执行国家法定生育政策,晚育假期间不安排加班,保障职工生育权益。
2. 提倡职工晚婚晚育,对符合晚育假条件的职工,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享受相应假期。
3. 加强避孕知识宣传,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4. 定期开展计划生育检查,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和引导。
四、计划生育奖励与处罚
1. 对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职工,厂(公司)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政策如下:
a) 生育1个子女的,男职工每年奖励1000元,女职工每年奖励800元。
b) 生育2个子女的,男职工每年奖励2000元,女职工每年奖励1600元。
c) 生育3个子女及以上的,男职工每年奖励3000元,女职工每年奖励2000元。
2. 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职工,厂(公司)给予相应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a) 未按规定生育的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b)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由厂(公司)给予批评教育,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结语
为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厂(公司)将继续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实现计划生育政策的目标。特此核定,望各职工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