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防计划书
一、计划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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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我国人民的安全,加强犬只防范工作,制定本犬防计划书,旨在提高全民防范意识,有效预防犬只疫情传播,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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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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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犬防计划书适用于我国所有犬只主人,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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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犬只疫情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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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犬只疫情传播程度和影响范围,本犬防计划书将犬只疫情分为四个等级:
- 一级疫情:犬只疫情已经蔓延至周边地区,或已出现疫情聚集现象。
- 二级疫情:犬只疫情已有一定程度蔓延,但尚未造成严重影响。
- 三级疫情:犬只疫情仍在发生,但已得到有效控制。
- 四级疫情:犬只疫情尚未发生或已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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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犬只疫情监测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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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犬只疫情监测网络,全面收集犬只疫情信息。
7.2
7.2.1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犬只疫情进行监测,评估疫情形势。
7.2.2
7.2.2.1 一旦发现犬只疫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7.2.2.2
7.2.2.2 相关部门应根据疫情情况制定相应应对措施,并定期向公众通报疫情信息。
五、犬只疫情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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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加强犬只防疫意识,普及防疫知识。
8.2
8.2.1 举办犬只防疫培训班,加强对犬只主人防疫技能的培训。
8.2.2
8.2.2.1 开展犬只防疫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普及犬只防疫知识。
8.2.2.2
8.2.2.2 加强对犬舍、宠物店等犬只相关场所的监管,确保环境清洁、消毒。
8.2.2.3
8.2.2.3 严格管控犬只出门散放,避免疫情传播。
8.2.2.4
8.2.2.4 提倡文明养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六、犬只疫情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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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9.1.1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制定犬只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相应工作人员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9.1.2
9.1.2.1 一旦发现犬只疫情,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设立临时隔离点,及时隔离病犬。
9.1.2.2
9.1.2.2 对被隔离病犬进行医学检测,确保疫情得到控制后及时处理。
9.1.2.3
9.1.2.3 对病犬主人进行调查,了解疫情传播途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9.1.2.4
9.1.2.4 加强对病犬及其密切接触者的监管,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七、犬防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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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10.1.1 加强国内外犬只疫情信息交流,分享疫情经验和措施。
10.1.2
10.1.2.1 参与国际组织犬只疫情应急处理,提供必要支持。
10.1.2.2
10.1.2.2 加强与国际组织开展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犬只疫情。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