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资产管理计划法律意见书
一、序号1: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自律规则,我们为贵公司资产管理的计划提供了法律意见。
二、序号2:
1.资产管理的法律地位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设立时,应当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二百个以上股东出资设立。
2. 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
贵公司拟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募集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包括:
(1)依法募集基金;
(2)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基金投资策略并管理基金资产;
(3)负责基金的投资事务,包括买入、卖出、转让基金份额等;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4. 基金投资范围
贵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应遵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基金收益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
(2)不动产、房地产、大宗商品、黄金、艺术品等资产;
(3)新能源汽车、文化创意产业等具有投资潜力的新兴产业。
5. 基金募集方式
贵公司应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遵守基金合同关于基金募集的相关规定。
6. 基金管理费用与风险揭示
贵公司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合理确定基金管理费用,并遵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基金风险揭示的相关规定。
三、序号3:
1.基金合同的签订与生效
贵公司应与合格投资者签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2. 基金份额的发售与备案
贵公司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发售基金份额,并將基金份额的发售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的投资与运作
贵公司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合法合规地进行基金投资与运作,并遵守基金合同关于基金投资策略与风险控制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贵公司资产管理的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规定,我们特此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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