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医师义诊补贴方案
一、方案概述
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促进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补贴对象
本方案所称的乡村医生,是指在农村地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生。
三、补贴标准
1.每位乡村医生每年可获得补贴资金10,000元,用于购买药品、设备和进行能力提升培训。
2. 每位乡村医生每月可获得补贴资金500元,用于补贴交通费、资料费和差的补贴。
3. 每位乡村医生每年可获得一次性补贴资金5,000元,用于改善自己的工作环境。
四、补贴方式
1.补贴资金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拨付。
2. 乡村医生须与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乡村医生须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方式,使用补贴资金。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五、监管与审计
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的补贴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2. 各级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方案的补贴资金使用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
六、其他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方案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乡村医生服务协议
乡村医生服务协议
甲方
(乡村医生):
乙方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