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教师招聘计划书
一、招聘计划
为了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我校现计划招聘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共计100名。
二、招聘对象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 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往届毕业生;
3. 具有相关学科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应往届毕业生;
4. 具有相关学科领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现任教师。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具有正常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身心健康,符合教师体检标准;
4. 具有相应的学科知识储备,能够熟练掌握学科知识,具备教学基本技能;
5. 具有与学科相匹配的性别,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86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期间出生);
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行政处分未满3年的;
3) 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的;
4) 虐待学生,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
5) 参与赌博、吸毒等活动的;
6) 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教师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我校将在石家庄市范围内发布招聘信息,时间不少于7天。
2. 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或居住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并进行现场资格测试。
3.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学科知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道德品质和形象气质。
4. 体检:
通过考试的应聘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5. 聘用:
体检合格者,我校将安排工作岗位,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福利待遇
1.享受国家规定的教师编制;
2. 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教师待遇;
3. 子女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政策。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2. 招聘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3. 招聘过程中,如因故出现意外情况,我校有权取消或终止本次招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