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普查方案模板
一、普查目的
为了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管理,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地理品牌效应,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和《地理标志产品产地保护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我国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普查,制定本方案。
二、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已注册并公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涵盖种植、养殖、手工业、林业、渔业、矿藏、旅游业等多个领域。
三、普查内容
1.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产地、原料、工艺、品质特点等基本信息;
2. 地理标志产品的地理品牌效应,包括地理标志产品的知名度、影响力、市场竞争力等;
3. 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4. 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管理情况,包括产地范围、产地环境、产地制度等;
5. 地理标志产品的开发、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情况;
6. 地理标志产品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情况。
四、普查方法
本次普查采用实地调查、数据搜集、专家评审、统计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
五、普查要求
1.实地调查:组织普查小组深入产地,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当地居民、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获取真实情况;
2. 数据搜集:收集整理普查过程中的各类数据,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媒体形式;
3.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数据进行解读、分析,形成地理标志产品评估报告;
4. 统计分析: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普查结果。
六、普查分工
1.前期准备:确定普查范围、目的、内容和方法,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2. 实地调查:分组深入产地进行实地调查,拍摄照片、录制视频,收集相关资料;
3. 数据搜集:整理收集各类数据,进行数字化处理;
4. 专家评审:对数据进行解读、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5. 统计分析: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普查结果;
6. 结果报告:编写普查报告,整理出版《地理标志产品普查结果》。
七、普查时间
本次普查于2023年3月1日开始,预计2023年6月30日完成。
八、普查结果
本次普查共涉及1000个地理标志产品,其中有效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800个,涉及23个省份。地理标志产品主要分布在福建、浙江、山东、河北、江苏、安徽、陕西、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重庆、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海南、内蒙古、贵州、甘肃、青海、西藏、宁夏、新疆共20个省份。
九、普查意义
本次地理标志产品普查,有助于更好地了解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分布情况、特点和优势,为后续制定保护措施、加强产地管理、提升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效应提供依据。通过普查,将更好地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知识产权,规范产地管理,促进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