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物业公司: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小区物业的正常运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现就有关物业接收计划向贵公司提出,并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本小区共8栋楼,2梯2户,共计16个单元;
2. 地下停车场,共2个停车位;
3. 公共区域,包括2个出入口、2个消防通道、1个地下车库等公共设施;
1. 接收方应提前30天将接收计划书送达物业公司;
2. 接收方应提前7天向物业公司提供接收有关证件(如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3. 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接收方的接收工作,并提供有关物业资料、物业服务费用收据等,并在接收方交付全部接收费用后移交物业资料给接收方;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接收方完成接收工作之日止。
1. 接收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接收计划书送达物业公司的,每延期1天,应向物业公司支付2%的违约金;
2. 接收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证件的,每延期1天,应向物业公司支付1%的违约金;
3. 接收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接收工作的,每延期1天,应向物业公司支付1%的违约金。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2份,一份由接收方持有,一份存档。
特此通知:
接收方:
物业接收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