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收费计划书
一、前言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环卫收费计划。
二、收费依据
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费: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费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2. 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交纳。
三、收费标准
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费:按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费按城市人口每人每年20元收取。
2.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垃圾袋每袋2元,桶装垃圾每桶30元,堆肥每吨120元的价格收取。
四、收费方式
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费:按年征收,每年3月31日前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自4月1日起按应缴费额的100%缴纳。
2.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次征收,每次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费用结余
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费:结余部分用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2. 生活垃圾处理费:结余部分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六、附则
1. 本环卫收费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环卫收费计划由杭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环卫收费计划如有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符之处,请以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