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计划书
一、招生政策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学校制定了严格的招生政策。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择优录取。
二、招生对象
我校招生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包括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三、招生专业
我校今年共设有五个专业,分别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数据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
四、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符合报名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2. 高中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应具有高中毕业证书。
3. 同等学力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同等学力证明,如高中阶段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等。
4. 报名时需提交高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试办法
1. 考试分为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两部分。
2. 文化课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 专业课考试:根据专业特点,采用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4. 专业课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文化课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5. 综合成绩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即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6. 考试时间: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同等学力证明,经学校审核认定后方可报名。
3. 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高考相应科目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符合录取条件者方可被录取。
4. 录取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1. 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政策,并在学校官网或招生网站上发布。
2. 本招生录取计划书仅作为参考,具体录取政策以学校官网公布为准。
3. 招生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并将相关证据提交至招生办公室。
4. 招生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