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防疫个人奖励方案
一、前言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疫情,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疫积极性,经充分研究,制定本防疫个人奖励方案,旨在激发全民防疫意识,弘扬团结抗疫精神,共同为实现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胜利而努力。
二、奖励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符合防疫要求的公民,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居民、学生等。
三、奖励内容
1. 疫情防控表现突出的人员
对在疫情防控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居民、学生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疫情防控志愿者的,给予现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2)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医疗救治、防疫物资采购等疫情防控工作的,给予误餐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最高不超过3个月。
2.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员工防护、场所消毒、物资储备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对员工防护措施完善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00元奖金。
(2)对场所消毒措施完善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00元奖金。
(3)对物资储备充足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500元奖金。
3.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居民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家庭防护、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居民,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家庭防护措施完善的居民,给予200元奖金。
(2)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居民,给予300元奖金。
四、实施流程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五、其他事项
1. 本方案所称疫情防控表现突出的人员,是指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参加疫情防控志愿、医疗救治、防疫物资采购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表现突出者。
2. 本方案所称一次性奖励,是指奖励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获得的现金、误餐补贴等一次性奖励。
3.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