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财税增收激励方案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征管体制的不断完善,税收收入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税收收入对于国家的财政收入和民生改善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激发纳税人缴费的积极性,发挥税收在国家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柱作用,制定本方案,对纳税人缴费进行激励,提高税收收入水平,实现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良性互动。
一、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19〕28号)等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地方税政收入抵免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80号)等关于地方税政收入抵免政策的规定;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等关于纳税信用管理的规定。
二、目标原则
1.规范税收收入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通过制定合理的财税增收激励方案,规范税收收入管理,提高纳税人缴费的积极性,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促进税收收入增长,支持国家经济发展。通过加大税收收入扶持力度,促进税收收入增长,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财政保障,实现税收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柱作用;
3. 优化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通过创新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纳税人缴费负担,进一步激发纳税人缴费的积极性,促进税收征管和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
三、具体措施
1.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1)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减按应纳税额的3%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 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
(1)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让更多人享受到税收优惠;
(2) 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税率档位,增加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进一步激发纳税人缴费的积极性;
(3) 增加税收返还额度,提高纳税人缴费的积极性。
3. 促进地方税政收入增长
(1) 对地方税种的税收收入,按一定比例给予税收返还,用于地方税政收入的筹集和增长;
(2) 鼓励民间投资,对民间投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间投资企业发展,增加地方税收收入;
(3) 对地方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按一定比例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增加地方税收收入。
4. 创新税收征管方式
(1) 推广电子缴税,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税收征收的自动化、智能化和网络化,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2) 加强税收风险管理,通过税务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征管中的问题,保障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3) 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收信息共享,加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税收征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实施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方案的贯彻落实;
2.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规范税收收入管理;
3.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税收激励措施的实施;
4. 加强宣传引导,引导纳税人正确申报纳税,享受税收优惠。
通过上述措施,本方案将有利于激发纳税人缴费的积极性,促进税收收入增长,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