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疫情线索奖励方案
一、引言
随着新冠疫情的持续蔓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任务愈发艰巨。为了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营造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社会氛围,现制定本疫情线索奖励方案,旨在鼓励全民关注疫情防控,共同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贡献。
二、奖励政策
1.线索举报奖励
(1)对举报疫情防控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存在疫情线索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举报疫情防控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存在疫情线索,经核实属实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2. 疫情防控宣传奖励
(1)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等渠道,发布疫情防控正能量内容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宣传奖励。
(2)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疫情防控正能量内容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宣传奖励。
3. 疫情防控志愿活动奖励
(1)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与村
(社区)疫情防控志愿活动的团队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志愿活动奖励。
(2)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与学校、企业等组织形式的疫情防控志愿活动的团队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志愿活动奖励。
三、具体实施
1.线索举报奖励
(1)举报疫情防控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存在疫情线索的单位或个人,请将线索提供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金额由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定。
(2)举报疫情防控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存在疫情线索,经核实属实的个人,请将线索提供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金额由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定。
2. 疫情防控宣传奖励
(1)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等渠道,发布疫情防控正能量内容的单位或个人,请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宣传奖励,具体金额由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定。
(2)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疫情防控正能量内容的个人,请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宣传奖励,具体金额由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定。
3. 疫情防控志愿活动奖励
(1)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与村
(社区)疫情防控志愿活动的团队或个人,请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村委会
(社区居委会),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团队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志愿活动奖励,具体金额由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定。
(2)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与学校、企业等组织形式的疫情防控志愿活动的团队或个人,请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
(企业)疫情防控办公室,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团队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志愿活动奖励,具体金额由学校
(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定。
四、奖励管理
1.奖励资金
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线索的举报、宣传、志愿活动等支出。
2. 审核程序
(1)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线索举报、宣传、志愿活动的材料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由当地财政部门统一支付奖励资金。
3. 奖励期限
本奖励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疫情防控任务完成之日止。
五、附则
本方案由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