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人员迁移方案模板
1.摘要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预防危房事故的发生,提高住房条件,制定本危房人员迁移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居住的危房居民,旨在确保危房人员安全有序地迁移。
2.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居住的危房居民。
3. 迁移条件
3.1 房屋性质
3.1.1 居住5年以上的居民房屋;
3.1.2 临危房且居住时间超过5年的居民房屋;
3.1.3 集体宿舍、廉租房等公共租赁住房。
3.2 房屋年龄
3.2.1 房屋年龄在50年以内的居民房屋;
3.2.2 房屋年龄在50年以上的,且不超过75年的居民房屋。
3.3 家庭成员
3.3.1 家庭成员人数在3人以下的居民家庭;
3.3.2 家庭成员人数在4人以下的居民家庭。
3.4 住房条件
3.4.1 符合国家住房政策,无违法建筑;
3.4.2 住房面积符合规定。
4. 迁移程序
4.1 房屋评估
4.1.1 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危房进行评估,确定房屋价值。
4.1.2 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听取危房居民的意见。
4.2 签订协议
4.2.1 危房居民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确保搬迁执行。
4.2.2 危房居民按照房屋征收协议,自行完成房屋搬迁。
4.3 资金清算
4.3.1 房屋征收部门对危房居民进行资金清算,确保搬迁执行。
4.3.2 危房居民按照房屋征收协议,自行完成房屋搬迁。
5. 迁移要求
5.1 确保危房居民安全有序地迁移。
5.2 不得擅自扩大搬迁范围或增加搬迁人数。
5.3 不得阻挠、威胁、煽动危房居民搬迁。
5.4 确保危房居民在搬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6. 实施责任
6.1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危房居民的搬迁工作。
6.2 相关部门负责危房搬迁工作的审核、监管。
6.3 相关部门负责危房搬迁过程中的资金清算、房屋评估等工作。
7. 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居住的危房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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