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清退方案模板范文
一、引言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府清退工作的高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清退对象
本方案所称政府清退对象包括:
1.已完成政府审批手续但未领取证书的申请人;
2. 审批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
3. 已办理审批手续且领取证书但超过有效期限的申请人;
4.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清退的申请人。
三、清退方式
政府清退对象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清退:
1.现场办理清退:申请人到行政机关现场提出清退申请,由工作人员现场审核资料,完成清退手续。
2. 邮寄办理清退:申请人将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行政机关,待审批通过后,由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退手续。
3. 数据交换办理清退:申请人可通过政府网站或第三方数据交换平台提交清退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由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退手续。
四、清退程序
1.申请阶段:申请人提出清退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2. 审核阶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清退条件。
3. 审批阶段: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审批,决定清退方式、时间和程序。
4. 执行阶段:行政机关按照审批结果,完成清退手续。
5. 反馈阶段: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反馈清退结果。
五、清退时限
1.现场办理清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 邮寄办理清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 数据交换办理清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清退结果处理
1.审批通过并领取证书的申请人,自接到清退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清退证书。
2. 审批通过但超过有效期限的申请人,自接到清退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延长有效期限手续。
3. 审批不通过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自接到清退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取消资格手续。
七、组织实施
1.各级政府负责制定本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3.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本方案进行审核。
八、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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