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河道设施考核方案
一、方案背景
为了加强河道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河道的使用效益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河道设施考核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定期的设施检查和评估,对河道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为后续的维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二、考核内容
1.设施完整性:包括桥梁、堤防、护岸、通道、排污口、景观绿地等河道的固定设施。
2. 设施完好程度:包括桥梁、堤防、护岸、通道、排污口、景观绿地等河道的非固定设施。
3. 设施使用情况:包括河道内的各类船只、游憩设施、桥梁下的穿行行人等。
4. 设施管理情况:包括河道的维护管理组织、制度、经费等。
三、考核标准
1.设施完整性:河道的固定设施应当齐全、完好,非固定设施应当满足使用要求。
2. 设施完好程度:河道的固定设施应当完好,非固定设施应当满足使用要求。
3. 设施使用情况:河道内各类船只应当规范停泊,游憩设施应当满足使用要求,桥梁下的穿行行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
4. 设施管理情况:河道维护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应当完善,经费应当落实。
四、考核实施
1.定期检查:每季度对河道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 专项考核:针对特定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考核,限期整改。
3. 年度评估:每年对河道设施进行全面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考核结果处理
1.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由相关部门及时予以整改。
2. 对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六、附则
本河道设施考核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