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党校待遇借调方案
一、方案背景
为了加强组织部门的人才培养和选拔,提高组织部门干部队伍的素质,根据《组织部门干部借用规定》和《党校管理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借调对象
1. 时间:本次借调时间不少于3个月。
2. 范围:组织部门所属单位及行业内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干部。
三、借调条件
1. 具有2年以上组织部门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2.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专业为行政管理、组织人事、公共管理等相关专业;
3.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4.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借用程序
1. 借用前,借调单位应将借调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学术成果等材料报送组织部门审核;
2. 借用期间,借调单位应严格控制借用对象的工作时间,确保不影响借调对象的日常工作;
3. 借用期满,借调单位应按时将借用对象返回原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4. 借调过程中,组织部门应加强对借用对象的跟踪管理,确保借用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正常进行。
五、管理办法
1. 借调对象应严格遵守组织部门和借调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参与借调期间的工作;
2. 借调对象应积极融入原单位,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如需调整借用单位,应与原单位协商一致;
3. 借调期间,借调对象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组织部门与借调对象联系。
六、其他事项
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
2. 借调过程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组织部门有权随时调整借用方案;
3. 本方案由组织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