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背景说明:
本方案适用于双方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因客观原因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
2. 解约双方:
本方案所称租赁双方,分别为出租方
(甲方)和承租方
(乙方)。
3. 解约事由:
乙方因
特殊原因需要提前
解除租赁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解约方案:
4.1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
本方案规定的方式和期限解除租赁合同。
4.2 解约方式和期限为:
解约方式和期限从
本方案签署之日
起生效,至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止。
5.1 租赁期满后,
乙方应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甲
方,并协助甲
方进行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迁离手续。
5.2 甲方可
根据
本方案规定,从乙方提前
解约之日起,向乙方追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解约违约金。
6.1 乙方应按照本方案规定,
按时履行本方案约定的解约方式和期限。
6.2 乙方未按照本方案规定,
提前解约或违约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 解约终止:7.1 双方如因本方案的履行发生争议,
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 附录:本方案一式
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方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署,
自
本方案签署之日
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