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续保计划书
一、基本信息
1.投保人:**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2. 被保险人:**李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
3. 投保日期:**2021年1月1日**
4. 保险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
5. 保险金额:**100,000元**
6. 保险费:**每年20,000元**
二、保险责任范围
1.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受到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故意造成事故的;
(2)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过失造成事故的;
(3)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酒后或者吸食、注射毒品后造成事故的;
(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系从事剧烈的体育活动或者竞速运动的。
2. 保险责任:
(1)碰撞责任: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因交通事故受到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2)无过失责任: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因交通事故受到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过失造成事故的除外;
(3)自然灾害、事故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因自然灾害、事故等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金给付
1.保险金申请:
被保险人或者其家属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有关证明、证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其家属支付保险金。
2. 保险金给付:
(1)被保险人或者其家属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其家属支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或者其家属应将保险金用于医疗费用或者事故处理费用;
(3)被保险人或者其家属应将剩余的保险金返还给保险人。
四、注意事项
1.本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已存在的疾病或者病症不影响本保险合同的生效和保险金的给付。
2.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等条款,可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变更,变更后需书面通知保险人。
3. 本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但可以申请终止保险合同。
4. 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或者其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5. 本保险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不影响本保险合同已经产生的效力。
五、附则
1.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保险人保存,一份由被保险人保存。
2.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
4.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正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执一份。
六、特别提示
1.请确保本保险合同的内容符合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并充分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给付等条款。
2. 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在投保、保险金申请、解除保险合同等环节,应遵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程序。
3. 本保险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不影响保险合同已经产生的效力。
4. 本保险合同的签字或者盖章,应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