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干部评选方案
一、评选目的
为了加强部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部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军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队干部评选方案。
二、评选范围
本部队符合参加评选的干部范围为:政治教导员、主治医师、助理会计师、中级以上文化教员。
三、评选标准
1.政治教导员
(1)政治思想素质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原则,严守党的纪律,发热议政,敢于担当,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工作实绩显著,近3年内有在部队重大任务中担任主责人的经历,本人任期内部队安全保卫工作未发生重大事故。
(3)军龄满2年,年满28周岁。
2.主治医师
(1)具有医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医师以上职称,近3年内有在部队从医经历的。
(2)驻队期间,积极参加各项医疗工作,本人未发生过医疗事故,且近3年内有在部队从医经历。
(3)军龄满2年,年满28周岁。
3.助理会计师
(1)具有会计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近3年内有在部队从事财务工作的经历。
(2)驻队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财务违规问题,且近3年内有在部队从事财务工作的经历。
(3)军龄满2年,年满28周岁。
4.中级以上文化教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文化教员职称,近3年内有在部队从事文化教育工作的经历。
(2)驻队期间,积极开展文化教育,本人未发生过文化事故,且近3年内有在部队从事文化教育工作的经历。
(3)军龄满2年,年满28周岁。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干部按照要求,向旅
(团)级单位政治机关报送个人申报材料。
2.资格审核:旅
(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察。
3.民主测评:对申报人进行民主测评,了解其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4.组织考察:对申报人进行组织考察,主要了解其工作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
5.集体研究: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评估,形成集体研究意见。
6.公示报批: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听取广大官兵的意见,并对公示结果进行报批。
五、任前审批
经旅
(团)级单位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由旅
(团)级单位主官审批,报军级单位备案。
六、评选结果的运用
1.对评选出的政治教导员、主治医师、助理会计师、中级以上文化教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2.对评选出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核晋升。
3.对评选出的干部,旅
(团)级单位应当加强培养和锻炼,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对评选出的干部,军级单位应当严格审查其工作经历、档案等情况,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