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充分调动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和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1.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激励教师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提高教学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2. 评价教师的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促进教师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行为,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供保障。
3. 评价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推动教学方法的创新和改革,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支持。
二、考核内容
1.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批改、辅导、组织课外活动等环节,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2. 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重点评价教师是否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教学计划,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
3. 教师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包括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认真辅导、遵守职业道德等,重点评价教师是否具有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团结协作、敢于创新的精神,是否能够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为学生的发展和成长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考核程序
1.教师自评。教师对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重点反思教学过程中的优点、不足和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2. 学生评价。学生对教师的评价,通过问卷调查、口头评价、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重点评价教师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