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源头管理方案模板
一、摘要
为了加强交警源头管理,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从交警人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交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交警人员选任
1. selection criteria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没有被开除公职、被依法解聘或者被辞退的记录;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 selection process
(1)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选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警人员的选任;
(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综合素质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
(3)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步选拔;
(4)总成绩第一名进入第二轮选拔,总成绩第二名进入第三轮选拔,依次类推。
3.签订合同
通过选拔的交警人员与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期满后根据表现予以续签。
三、培训
1.training program
(1)交警人员应当参加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心理素质等;
(2)交警人员应当参加定期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心理素质等;
(3)交警人员应当参加专业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警务实战技能、交通管理技能等。
2. training implementation
(1)交警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岗前培训、定期培训、专业培训等培训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私自溜岗;
(2)交警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培训活动,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打瞌睡、做其他与培训无关的事情;
(3)交警人员应当将培训所学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考核
1.evaluation
(1)交警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其中平时考核占40%,年度考核占60%,阶段性考核占0%;
(2)交警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交警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3)交警人员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评优、评先、奖励和惩戒的依据。
2. evaluation criteria
(1)平时考核: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等;
(2)年度考核: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等;
(3)阶段性考核:完成任务目标、业务熟练、工作质量等。
五、奖惩
1.rewards
(1)对表现突出的交警人员,予以表彰、嘉奖,并在评优、评先、奖励等方面给予照顾;
(2)对表现失职、渎职的交警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3)对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严重失职渎职的交警人员,予以解聘。
2. penalties
(1)对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严重失职渎职的交警人员,予以解聘;
(2)对考核不合格的交警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3)对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交警人员,予以警告、批评教育;
(4)对擅自离职、擅自解聘的交警人员,予以追回工资、赔偿损失等。
六、实施
1.implementation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安局负责解释。交警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本方案,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