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检查计划书
一、检查目的
为了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安机关执法检查计划。
二、检查对象
本计划所称的检查对象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的行政行为、行政措施、行政处理决定等。
三、检查内容
1. 法律适用的正确性:检查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执法职权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检查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3. 行政执法结果的适当性:检查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检查方法
本计划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具体方法包括:
1. 全面检查: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全面审查。
2. 重点检查: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的行政行为、行政措施、行政处理决定等进行重点审查。
3. 随机抽查: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随机抽查。
五、检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问题较为严重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提出整改要求。
六、检查结果报告
本公安机关执法检查计划实施期间,应当每季度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一次检查结果,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七、其他说明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效力及于本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