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舞美考核方案模板
一、考核目的
本方案旨在规范舞台舞美考核标准,保证舞台舞美的艺术性和专业性,提高舞者的表现力和美感,为舞者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环境。
二、考核标准
1.舞者基本功
(1)动作技术:动作准确、优美,完成动作时身体柔韧性、协调性、力量、速度、灵活性均达到优秀水平。
(2)身体姿态:身体挺拔、优雅,展示出良好的舞蹈体态和优美的曲线。
2. 舞者表现力
(1)情感表达:通过舞蹈动作和表情,表现出丰富的情感,展现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2)舞台表现:舞台动作具有张力和感染力,配合音乐和剧情,创造出优美的舞台效果。
3. 舞者艺术性
(1)音乐理解:对音乐内涵和情感有深刻的理解,能够准确把握音乐节奏和情感表达。
(2)艺术创新:在舞蹈表现中,有独特的想法和创意,展现舞者的艺术才华。
三、考核流程
1.基本功考核:由专业评委进行现场观察和评分。
2. 表现力考核:由观众和评委进行评分,分数占比为70%。
3. 艺术性考核:由专业评委进行评分,分数占比为30%。
四、考核结果处理
1.基本功考核:得分在90分
(含)以上,且通过表现力考核和艺术性考核的舞者,为优秀成绩。
2. 表现力考核:得分在90分
(含)以上,且通过基本功考核的舞者,为优秀成绩。
3. 艺术性考核:得分在80分
(含)以上,且通过表现力考核和基本功考核的舞者,为良好成绩。
4. 成绩公布:考核结果将在指定时间公布,并对优秀和良好的成绩进行表彰和鼓励。
五、考核要求
1.舞者须穿着整洁、专业的舞蹈服装进行考核。
2. 考核过程中,舞者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尊重评委和观众,遵守纪律和规定。
3. 舞者不得在考核过程中作弊或违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主办方。